QC_T 741
发布时间:2016/12/30 2:07:53 浏览次数:
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用超级电容器(电化学电容器)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超级电容器单体和模块。
本标准代替QC/T 741-2006。与QC/T 741-2006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水基超级电容器、有机超级电容器、单体、模块、比功率、标称容量、标称能量、比能量、比功率、最大比功率等的定义,修改了超级电容器的定义(见第3章);
——增加了最低工作电压、电容器的标称容量、储存能量、比能量、电容器单体质量、内阻、最大比功率等的符号,修改了额定电压和电容器1倍率充放电电流的符号或定义;
——删除了2006版中的第4章分类与型号(见2006版第4章);
——增加了对于超级电容器模块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(见5.2,6.3和第7章);
——删除2006版中的“大电流放电能力”和对应的试验方法(见2006版5.7和6.8),并参照IEC 62576增加了“最大比功率”及其计算方法(见5.1.7和6.2.7);
——修改了循环耐久能力的判定条件(见5.1.11,2006版5.11)和对应的试验方法(见6.2.11,2006版6.12);
——删除单体耐振动要求和试验方法,增加模块的耐振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,(见5.2.9,6.3.10和2006版5.12,6.13);
——增加了过充电、过放电、短路、跌略、挤压、海水浸泡、温度冲击等安全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(见5.1.12,5.2.8),将加热试验的温度提高到130℃±2℃(见6.2.12.5,6.3.9.6和2006版6.15);
——修改了内阻的测试方法(见6.2.6,2006版6.7);
——修改了出厂检验时单体静电容量和内阻的抽样规则改为100%检验,同时将储存能量改为型式检验的检验内容(见表4,2006版表1)。
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14)提出并归口。